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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
莒南: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劳动就业
2022-05-16

莒南: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劳动就业

刘君玲

 

党的十九大作出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就业作出重要指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近年来,莒南县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着力在外部发展环境、内部发展动力上下功夫,坚持“内”“外”兼顾,“上”“下”联动,农民合作组织焕发了新的“活力”,充分发挥了农民合作组织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的纽带作用,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49.56万亩,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30.76%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46.21%,涉及9.76万农户土地规模流转面积稳定在15.92万亩。

全县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542家,家庭农场1950家,年实现可分配盈余达到8800万元;全县建立农业生产及社会化服务组织2011家,从业人数达到12491人,服务增加值达到14041.91万元,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营业收入9515.21万元。服务小农户63423户。发展农民合作社354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4家,市级示范社121家,省级示范场9家,市级示范场38家家庭农场1950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1家,市级示范场45家;拥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7家、省级龙头企业1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培育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场起到“头雁”作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振兴乡村。

一、莒南县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政策扶持。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莒南县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着力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扶持。根据《涉农资金整合利用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整合各涉农部门的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粮油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上级涉农项目资金,重点选择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其规模化、标准化、技术水平和就业率。

强化土地流转扶持。出台了《莒南县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莒南县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设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镇街全部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点和信息员,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49.56万亩,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30.76%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46.21%,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6.17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7.46%。全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报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62家。农业生产及服务组织托管土地达到94.62万亩(指种、管、收总面积),托管率超过15.88%。全县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31.6%

健全技术指导扶持。加强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昊睿、联众、德程、代彬等农民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土地流转,签订托管合同,为农户提供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种管收”全程托管服务,同时示范推广缓控释肥施用、“秸秆切碎还田”等先进技术,农户减少劳动力投入,节约生产成本,农场通过托管服务,也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指导帮助丰乐、妙香草莓专业合作社等与山农大等科研院校加强联系,成功研制出草莓新品种—“白雪公主”、“妙香七号”,市场平均价格在30元左右。指导金胜粮油、玉皇粮油等企业建立原料(花生)种植基地,示范推广花生高产栽培配套技术,有效降低了农药残留,提高了花生品质,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

密切利益联结机制。从健全密切“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入手,指导各类型“主体”强化自身之间、自身与农户之间的联系合作,力促“主体”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是“合作社+集体+农户”。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党支部,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散作业产业连接起来,积极引导农户以资金、劳力、土地等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选准产业项目,帮助合作社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召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抱团发展、互助互利。将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聚合裂变,整合多种资源,做大做强村中产业,大力发展经济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聘请农林水牧等部门技术骨干和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共同指导联系产业合作社,专家授课以及现场指导、常态化开展技术咨询等帮带活动,并为他们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多方面服务,实现集体经济增收和农民脱贫双“丰收”。

二是市场服务组织+农户。由生产性服务组织提供从整地、播种到收获的各类生产作业,或提供全程委托式经营。较为常见的服务组织是农机服务大户和提供生产服务的公司。板泉昊睿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70亩,通过资金、机械、土地等参股形式,目前吸纳社员90多人,带动农户生产经营。

三是“企业+基地+农户”。 近年来,企业通过基地种植、生产加工和品牌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建立了“企业+基地+农户”,使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环环相扣,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莒南县金胜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积极与道口镇西野埠村结对帮扶,通过直接捐款、向有关政府部门争取项目、引领助推村两委和村民投资共计1277万元,其中向西野埠村直接捐助出资402万元。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工作,与本地

四是田园综合体+村集体+农户田园综合体作为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点名的乡村改革发展示范模式,整合地大物博的三农资源,以农业产业为核心,深度融合三产,同步改善生产、生态、生活环境,统筹构建农业、文化、旅游空间,是实现中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与战略支点。

二、莒南县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1.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如今,虽然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可程度普遍有了提高,但涉及成片规模流转时,尚有部分农户不愿意流转,究其原因为:一是部分农户对规模经营认识不到位;二是一些对村干部有意见的农户,只要村集体参与,他就从中作梗;三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土地是一些农民最后的保障,他们不愿意流转。

2.土地流转经营方式不灵活。有的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只准种蔬菜,不准种粮食,蔬菜到夏天时不易保存,有时因无法及时销售而只能丢弃,造成经营主体巨大损失;有的土地流转合同则要求只准种粮食,粮食生产效益低,遇到粮食价格低的年份,经营主体更是难以为继。

3.生产经营资金筹措较难。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经营规模越大,各种投入越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

三、莒南县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举措

加强统筹规划。把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区,建设高水平的特色农业基地;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吸引规模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规模经营主体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项目和土地股份合作等方面的扶持奖补力度,鼓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种田大户兴办家庭农场;支持镇街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服务。整合项目资金。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和资金,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实施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创新流转形式。进行土地承包“三权”分置,示范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农户的承包土地联合资金、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度。这种形式既能避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容易产生的截留农户流转收益、侵犯土地权利等缺陷,又能克服农户在土地转包、转让等自发流转中随意性大、规模分散过小、矛盾纠纷较多等不足,有效激活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组合和高效利用,同时利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重视粮食安全。应积极响应农业农村部号召,与时俱进保护粮食安全,允许合作社、农场、种植大户种植粮食,也可以种植蔬菜和其他作物。                                   

积极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将有资金需求意向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银行,积极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创新力度,适应农村土地流转特点,积极开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式,满足土地流转双方的合理资金需求。

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培养农村家庭能人和种养殖能手。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技术人员到家庭农场兼职指导,切实增强家庭农场的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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