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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
郑功成:以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2-10-09

作者简介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等职。

观点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将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统一提升到科学、精准的定位上来,进而全面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步伐,以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成为国家发展重要目标和公共政策核心议题,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经历劳苦大众翻身得解放、全面解决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次飞跃后,再次向更为理想的境界迈进。目前,国际上有富裕国家,但还没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国家。我国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国家发展目标,正是始终践行中国共产党宗旨的集中体现,展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民至上、民生为重的发展取向。

从全面小康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持续性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必然要从民生视角出发,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与着力点,以全体人民生活品质的普遍提升及其达到的境界为评价指标,这决定了持续做大财富蛋糕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合理分好财富蛋糕则是实现社会共享、促进社会平等的根本所在,而社会保障构成了合理分配财富蛋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前提条件无须争论,发展仍是第一要务,而关键性制度安排还需要提升到更高的位置加以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段重要论述足以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纵观世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常是国家现代化的标配。考察新中国成立后的既往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对于反贫困和促进社会平等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因此,在我国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将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统一提升到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的科学、精准定位上来,进而全面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步伐,以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强调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解除人民生活后顾之忧和实现社会共享的卓越功能。有了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将不再惧怕生活风险;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全体人民就能够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强调要建立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因为一些国家既往发展实践是一面镜子: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往往可以真正促进社会平等并能够造福人民。同时,还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制度发展质量不高所带来的不良效应日益显性化。因此,应当按照“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来客观评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找出质量不高的问题症结,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走向全面深化,用未来10年左右时间,全面建成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并使之成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有效且有力的制度保障。

围绕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任务,有必要重视以下五个着力点。

第一,将社会保障置于国家现代化全局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大局中进行科学定位。核心是要明确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属于中国式现代化必要且重要的制度安排,更是支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福利中国的支柱型制度之一。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必须具有这种国家观、全局观、大局观,并按照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的要求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强调尊重客观规律与尊重中国国情。一方面,社会保障强调政府主导、公平取向、互助共济及大数法则,因此,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可以充分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但也要强调政府责任;可以允许现阶段存在差异性,但必须以制度统一和促进公平、缩小不公平作为不可动摇的实践路径;可以立足现实解决具体问题,但必须从长远考虑不断完善制度并增强其对时代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另一方面,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有着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实条件,还呈现出少子高龄化、人口高流动性与就业形式多样性等发展态势,这些都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需要整体把握。它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须循序渐进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植入公有制、家庭保障等中国元素。

第三,坚守公平优先、共建共享、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大原则”。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天然使命,更是其解决社会问题并发挥有益作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当以公平为标尺检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并指引未来社会保障的发展。共建共享是集众人之力解众人之忧,一体两面不可偏废,当前特别需要强化共建意识,这是共享之源、也是共享之本。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追求的应是理性发展。

第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之比、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之比、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之比、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占居民收入之比“四个比重”。应当以发达国家中等水平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参照系,到2035年、2050年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之比宜先后达到20%、30%,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之比宜先后达到40%、50%,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之比宜先后达到55%、60%以上,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占居民收入之比宜在提升养老金收入的同时加快提升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转移性收入水平。有了四个比重的提升,就可以达到持续扩大社会共享份额、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力度的目的,进而使共同富裕迈出稳健步伐。

第五,优化养老金、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五大制度”,这是建设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当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财富创造与分配的格局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创新理念、重建服务机制等,均衡责任分担,与时俱进地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同时赋予制度积极功能,以增强其对时代发展变化的适应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成熟、健全、积极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经过以往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要牢固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使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优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必定能够产生质的飞跃。一个成熟、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成与持续发展,带来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福利水平的不断提升,成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的客观标志。

原文来源:《工人日报》2022年9月5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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