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
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和选拔人工智能训练高技能人才,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全面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41号)工作部署,山东省就业促进会定于9月—10月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
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人工智能训练师赛项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人工智能训练师赛项比赛
二、竞赛职业(工种)
人工智能训练师
三、竞赛组织
指导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承办单位: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确保竞赛顺利举办,成立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简称竞赛组委
会),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竞赛组委会:
主 任:张务亮 省就业促进会副会长
副主任: 聂 依 省就业促进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委会副主任
付 蕾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刘德强 潍坊市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张振东 山东科技职业大学副校长
祝 峰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部长(处长)
成 员:崔小丽 省就业促进会秘书长
尹成波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学院副院长
孙海亮 潍坊市技师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翔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王 涛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副处长)
赵 辉 省就业促进会副秘书长
四、竞赛组别
本次竞赛设职工组、学生组两个组别,均为个人赛。
五、参赛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参赛人员范围
1.职工组。参赛人员应取得从业或上岗资质并具有1年以上(2025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相关赛项职业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
2.学生组。参赛选手应为本科、专科(含高职、大专、技师)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参赛选手年龄原则上
须不超过25周岁(含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大赛进行日期为准。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二)参赛人员条件
1.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省级以上高技能领军人
才的人员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2.参赛选手应无违纪违法及不良从业记录。
3.省外户籍人员参加竞赛的选手,应在山东省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社保证明
或山东省居住证应与大赛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赛项指定邮箱)。
4.职工组比赛每个参赛单位(院校)除选手外,可根据自身情况派出1名领队;学生组比赛每个参赛院校除选手外可派出1名领队及
1名指导教师。
5.每个组别参赛单位限报10位选手,不接受选手个人报名。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六、竞赛形式及安排
竞赛分报名推荐、初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均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报名推荐阶段,9月12日前完成。
各参赛单位按照参赛人员条件自行组织推荐,选定初赛参赛选手,于9月12日前将初赛选手报名表word版及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
指定邮箱。
第二阶段:初赛阶段,9月21日前完成。
初赛采用线上机考方式,在指定考试平台统一进行。试题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工智能训练师》(2021年版)命制,其中
职工组(含教师)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学生组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竞赛组委会统一发布试题,参赛选手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作答,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打分。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决赛的选手,决赛选手不超过70人。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10月中旬完成。
决赛由竞赛组委会统筹组织实施,按职工组与学生组分别命题。命题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工智能训练师》(2021年版),
职工组按二级(技师)等级要求命题,学生组按三级(高级工)等级要求命题。决赛设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个环节。理论考试
考查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知识;技能考核考查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标注、业务分析、智能训练等操作技能,要求选手依托竞赛平台
,对文本类、图像类、语音类数据分别进行处理与应用,通过真实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考察综合职业能力。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均
采用百分制,成绩分别按30%、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选手最终排名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
由高至低确定。
七、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三个奖项。
1.个人奖:按参加决赛人数确定,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5%。
2.优秀组织奖:本项赛事贡献突出的承办、支持单位和成绩优秀、积极组织参赛的单位。
3.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在参赛过程中认真开展指导工作,指导成效突出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
1.获得竞赛第一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依照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
2.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3.职工(教师)组决赛前6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
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组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4.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且竞赛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获奖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
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5.同一竞赛周期(含同一竞赛的不同阶段连续性选拔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核发低等级
证书,已有同职业同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八、竞赛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初赛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
邮箱。
2.参赛单位负责本单位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设领队1名,负责初赛、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选手保障工作。
3.竞赛不收取参赛费,参加决赛竞赛过程中食宿、交通自理。
九、信息公布
竞赛信息在山东省就业促进会官方网站(www.sdjy.org.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山东就业促进会
十、联系方式
竞赛组委会:
联系人:赵辉 15589961498
选手报名联系人:
张 琪 17753889260
赵胜君 18210225729
电子邮箱:17753889260@163.com
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人工智能训练师赛项比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