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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关系协调师赛项比赛的通知
2026-08-20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等文件

精神,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根据《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12号)有关要求,山东

省就业促进会定于9月—10月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关系协调师赛项

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关系协调师赛项比赛

二、竞赛职业(工种)

劳动关系协调师

三、竞赛组织

指导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承办单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为确保竞赛顺利举办,成立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就业服务与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简称竞赛组委

会),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竞赛组委会:

主  任:张务亮  省就业促进会副会长

副主任:聂  依  省就业促进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委会副主任

付  蕾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刘德强  潍坊市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张振东  山东科技职业大学副校长

祝  峰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人

事处、教师工作部)部长(处长)

成  员:崔小丽  省就业促进会秘书长

尹成波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学院副院长

孙海亮  潍坊市技师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翔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王  涛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教师

工作部)副部长(副处长)

赵  辉  省就业促进会副秘书长

四、竞赛组别

竞赛设职工组(含教师)。

五、参赛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参赛人员范围

省内具有相关职业工作经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在职人员及省内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高等院校、职

业院校、技师院校教师,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

(二)参赛人员条件

1.参赛选手应无违纪违法及不良从业记录。

2.省外户籍人员参加竞赛的选手,应在山东省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社保证明

或山东省居住证应与大赛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赛项指定邮箱)。

3.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赛项的比赛。

4.每个参赛单位(院校)除选手外,可根据自身情况派出1名领队。

5.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0位选手,不接受选手个人报名。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六、竞赛形式及安排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赛阶段,9月18日前完成。各参赛单位按照参赛人员条件自行组织推荐,选定初赛参赛选手,于9月18日前将初赛选

手报名表word版以及盖章后的PDF版、论文及查重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jnxlbs@126.com)。

各单位参赛选手以《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优化对策》为题目,结合实际撰写论文,内容须紧扣题目,字数不少于50

00字,知网查重率低于30%。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根据得分排名公布进入决赛选手,决赛选手不超过70人。

第二阶段:决赛阶段,10月下旬前完成。

决赛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环节。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为百分制,分别按30%、70%的比例

计入总成绩,选手最终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按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技能考试成绩仍

旧相同,则由裁判组根据技能考试实操成果的细节(如劳动关系协调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进一步评议确定最终

排名。

七、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优秀组织奖两个奖项。

1.个人奖:按参加决赛人数确定,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5%。

2.优秀组织奖:本项赛事贡献突出的承办、支持单位和成绩优秀、积极组织参赛的单位。

(二)奖励办法

1.获得竞赛第一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依照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

2.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3.职工(教师)组决赛前6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组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4.同一竞赛周期(含同一竞赛的不同阶段连续性选拔赛)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核发低等级

证书,已有同职业同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八、竞赛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初赛选手报名表word版以及盖章后的PDF版、论文及查重报告发

送至指定邮箱(jnxlbs@126.com)。

2.参赛单位负责本单位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设领队1名,负责初赛、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选手保障工作。

3.竞赛不收取参赛费,参加决赛竞赛过程中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九、信息公布

竞赛信息在山东省就业促进会官方网站(www.sdjy.org.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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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业促进会

十、联系方式

竞赛组委会:

联系人:赵辉

联系方式:15589961498

选手报名联系人:申景昕

联系方式:18811561726

电子邮箱:jnxlbs@126.com


初赛参赛人员报名表.docx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通知.pdf


联系电话:0531-86120089  电子邮箱:sdjiuye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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