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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
2020-04-11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影响,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加大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保障力度。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应对疫情影响的托底安置作用,本次我省共创新采取了以下5项措施:


 1.动态调整 


由各设区市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

 2.制度化开发 


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制定专项聘用工作方案,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3.岗位储备 


各设区市可归集或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安置特定时期或特定形势下出现的集中、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

 4.排序安置 


依序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重点安置;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5.有限兜底 


安置对象须在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就业。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发服务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临时性公益岗位近万个,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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