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济宁市人社局积极主动应对,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失业金发放标准提高实行不见面申领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020年2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时限,延长至“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0日。
推行不见面申领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受理。
1.用人单位可提前电话预约,将办理失业保险金有关材料邮寄或扫描后发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电话联系失业人员,核实其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通过查询就业、社保等信息系统确认失业人员是否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3.确定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名单,按月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创业担保贷款门槛降低期限延长
个人贷款全额贴息,最长3年;借款人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延长1年。
开展信用贷款试点
试点推行“无担保、无抵押”创业信用贷款,不用担保人和资产抵押,凭个人信用申请贷款,符合条件人员贷款额度最高为45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
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占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比例降至20%(100人以下的企业),100人以上的企业降至10%。 企业招聘、个人求职不见面办理
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济宁市举办“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网络招聘会”,企业招聘、个人求职不见面办理,有招工需求企业或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网上申请。
推荐就业可领取补贴
自2020年2月4日起,济宁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每人可领取120元职业介绍补贴,暂定三个月。
失业保险返还援企稳岗
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